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冒名租车出事故 租车公司审查不严也担责

编辑:赤峰租车网 来源:网络转载 发布时间:2016-12-18 11:38:38 更新时间:2018-9-20 11:01:37
田东男子黄某没有驾照,偷偷拿姐姐的驾驶证到汽车租赁公司租车使用,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身亡。黄某家属状告汽车租赁行,索赔12万余元。日前,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冒名租车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。

2014年11月15日中午,黄某带一名女子来到田东某汽车租赁行,该女子自称是“黄某梦”(黄某姐姐),与车行签订了《汽车租赁合同》。手续办完后,两人驾驶一辆租来的小轿车离开。2014年12月2日,黄某酒后驾驶该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,当场死亡,田东县交通大队认定黄某系单方过错造成事故,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
中年丧子,黄某的父母悲痛欲绝。两人认为,儿子没有驾驶证,是偷拿他姐姐的驾驶证来租车,租车行没有尽到审查义务,存在明显有过错,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,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29046.40元。租车行则认为,小轿车的承租人并非原告的儿子黄某,黄某的死亡是因其单方过错造成事故发生。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,黄某父母将车行起诉至法院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车行在出租汽车时,未能查明租车人的真正身份,导致不明身份的女子冒用他人的驾驶证,进行租车并转交无证的受害人使用。车行对此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,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负相应的赔偿责任。根据相关法规,田东县法院判决车行承担事故损失10%的赔偿责任,赔偿15802元给黄某的父母。